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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

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113)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,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請民眾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,避免觸法而受處罰。
依政治獻金法規定:
一、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(112)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。
二、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。